合同编号:
房屋编号:
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二○一七年十二月
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
应内容。
2、买卖双方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房屋买卖的有关信
息。其中,出卖人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
情况、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方面的信息。
3、凡房款采用监管支付方式的,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监管机构另行签订房款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交易房款存取、转移条件及程序.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者添加
的内容,买卖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中
内容,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定,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方
式表示,以示删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
定。5、买卖双方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者个人二手房转让。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法定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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