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2015-0004
编号:二手房字
号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
(自行成交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制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买受人应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原则,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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