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
摘 要 就所得税 会计 的几个 理论 问题 进行探究,发现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应考虑采用所得税期内摊配法、全部分摊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分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列示,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关键词 所得税跨期摊配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有关所得税跨期摊配问题
首先是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列法)与所得税跨期分摊法的选择
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 影响 是否构成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形成了所得税会计理论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应付税款法,在“收益分配观”下以税法为主导思想来处理所得税会计问题。因此依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本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此法虽然简单(为我国 企业 所用),但随着 经济 业务日趋复杂,其在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方面已无能为力,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须淘汰此法。所得税跨期分摊是将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递延至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符合“费用观”、“业主权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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