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动 产 转 让 合 同
买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卖方(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不动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标的】
(注:表格上的建筑面积是预售初测面积)
甲方出售条款一中列示的门牌号中的草布间和杂物间不需签署买卖合同,属配套功能使用)
(以上数据均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二、交易权利能力之承诺
1、乙方保证并承诺,对
交易标的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该交易标的
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有债务或其他潜在责任和义务,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租赁、查封或为自身或他
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交易标的至本转让合同签订日起至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新产权证之前没有涉诉讼或仲裁之司法查封.
2、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合同
项下的交易标的
转让已经获得
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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