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安全措施
为了进一步保证
供电系统的连续性、可靠
性,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避免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机运队电工检查、试验,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二、电气设备维护、维修、操作,必须由专职电气人员进行,严禁非专职专岗人员
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维护、维修、操作电气设备。
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上架、挂牌管理,电工每天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1次
检查和检漏试验,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五、井下配电点及
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局部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六、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负荷调整整定工作,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转
。七、井下负荷的增、减,必须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由机运队负责实施。
八、井下电缆吊挂,严格按照
《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执行。
九、停电按照先停动力电,再停局扇电;送电按照先送局扇电,排放瓦斯后,再送
动力电。
十、严格执行
“三专两闭锁
”,定期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安全、可靠运转
。十一、严禁带电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十二、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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