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过批准
,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
(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
),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
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依据
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当认真
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以内
的设备、线路及用电
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以内
,凡是发生下述情形
之一的,依据
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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