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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注册检查流程
注 册 检 验
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措施》第23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查,第三类产品应当进行持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查,医疗器械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技术规定对有关产品进行检查注册检查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注册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
注 检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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