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新生儿提供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保证新生儿的健康需求。
二、原则
1、人员管理 ⑴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病室负责人由具有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⑵根据床位数配置足够数量的医师与护士,人员梯队构造合理,定期参与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⑶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通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纯熟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⑷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与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⑸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她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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