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关于劳动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合理配置劳动组织机构和生产劳动定员,负责劳动组织主管业务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对新入公司的员工(毕业分配学生、复转退伍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其它新参加工作人员分配,分配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入公司培训教育,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准分配工作岗位,未经过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宣贯教育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第四条组织制定实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对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技术和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负责掌握了解患有严重疾病员工的清查工作。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近视眼、精神病及职业病等在岗人员要及时调整,不准分配到有禁忌危险要害岗位或特种作业工作岗位。
第六条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及临时用工合同(协议)的办理签订工作,对临时用工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应有身体和安全方面规定的具
体条款,并且将临时用工人员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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