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当设置
局部接地极:
(1)每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
100 m
左右就接地
1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
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
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
不得大于
2Ω。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
1Ω。9.当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
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
40V。10.接地线及其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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