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车间安全操作章程
1、按车间各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护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岗。
2、车辆、机具设备和电器设备有异响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
停止使用,出现故障,应停机检测、修理
,禁止带病(超负荷)操作。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作业,严禁在工作区域喝酒、吵闹、聊天。
4、非车间人员不得动用机具、电器等设备;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使用其它工种专用的机具、电器设备和工具。跨工种借用工具、电器设备,须经领导批准。
5、易燃易爆
、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按物资管理及保卫、消防等有关规定执行。
6、凡是劳动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应进行应知应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持相关部门
颁发的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7、保养、修理、装配等作业结束后,应当切断
电源,清理场地,并将安全用具放置在指定地点。操作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及其它不
安全因素,应当及时
向车间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下班后应关锁好工具箱及门窗。
8、凡是消防条例规定的禁区,应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9、生产中发生的修理车辆安全事故、机件触电、中毒等事故,应当立即
抢修、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