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XXXX有限公司
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XXXX有限公司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XXXX有限公司
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必须按海南汉地阳光石油XXXX有限公司
《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项规定
适用于所有在海南汉地阳光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汉地阳光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测修理
、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
第五条《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填写。作业票须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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