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要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
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服从指挥
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当立即
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并认真做好
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转
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
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
“十不吊”原则:(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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