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章程
(一)车间安全操作章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合理使用和爱护劳保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当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存在问题。
14、作业人员严禁光膀、赤脚、穿拖鞋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操作旋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长发盘入帽中。
15、实行设备专人专用,未经班组长准许,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属
于自己操作的设备。
16、危险部位和设备,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如“严禁烟火”、“有电危险”、“严禁合闸”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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