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安全管理规范
1、对危重病人,立即进入绿色急救通道,医师做到详细询问病史,仔细进行生命体征检查,快速作出病情评估,及时进行抢救。
2、抢救工作应当由
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上报
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及分管院长。
3、每个医生护士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危重病人,严谨按照抢救预案进行救治,在抢救时,医护人员必须现场守护病人,严密监护,快速进行处理
,做好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
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4、医务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抢救工作准备,各类抢救物品、药品、器械由专
人管理,定位放置、定时检查、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消毒,保证随时使用
,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
100%
。5、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
6、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