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测、修理
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经批准后
,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
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过批准
,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依据
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依据
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相关部门
提出用火申请,说明
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
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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