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脑管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单位电脑管理,确保电脑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电脑及外围设备,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电脑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现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
适用于单位各科室列入管理的电脑及硬件设备,包括单位配备的用于办公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外围设备等。
第三条本项规定
由院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领用电脑时应填写电脑配备档案,记录配件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应置放在通风、干燥,无直射阳光或阳光直射较弱的地方,并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由于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六条严禁在电脑运转
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损害及故障的,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七条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当及时
卸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
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院办负责统一落实。
第八条各科室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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