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
1、厂根据国家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发给工人工作服。
2、根据工作需要供给工作帽、安全帽、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在有粉尘场所工作的工人,厂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供给有关劳保用品
。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导致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供给防护药膏或保健。
5、在噪音、强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削场所工作的工人,按照相关规定
供给防护用品或防护措施。
6、经常站在有水或其它液体地面上工作的工人,按照相关规定
供给水靴或防水鞋等。
7、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按照相关规定
供给防晒、防雨和防寒的劳保用品
。二、厂区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铁道交叉处必须要有
醒目的警示标志
,信号装置和落杆。
2、厂区应当保持
清洁,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的设施应当及时
修理。三、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当保持
整齐清洁、温度
、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光线应充足。
2、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当保持
完好。4、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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