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规章管理制度。
二、按各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各级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新工人上岗之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员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设备器材科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设备器材科领取。
四、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五、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三个月以上员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六、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七、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保用品中发出。
八、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交设备材料科审批。超过250元必须经主管经理批示后发放。
九、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十、设备器材科每年在10月份前编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