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息办发〔
2007
〕57号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关于修订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财预〔
2006
〕1576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
第三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经济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方案审查,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审查方案后,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申报项目预算。
第二章申报书第五条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对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在前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