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公布《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按照市政府
6-6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
近日市物价局、市房
管局联合下发通知
公布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东营市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受业主委托
为业主提供特约
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三级收费指导标准
,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
的实际服务水平对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协商确定。今后
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东
营区物价
局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其它县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执行.
附件1、《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序号 内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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