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
下列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记载彩票品种名称,购买数量
与金额,数字、符号
或者者图案,开奖
与兑奖等有关信息的专门凭据。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
与制度办法;
(二)监督管理全国彩票市场
与彩票的发行
与销售活动,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
与使用;(三)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议;
(四)审批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
与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五)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彩票设备
与技术服务标准;
(六)审批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用支出,监督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七)审批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方案。
第四条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
进展规划与管理制度;
(二)设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
(三)制定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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