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
教育實習說明會
國立嘉義大學實習就業輔導處
97年1月23日
一.新制師資培育制度說明
流程:三階段
1.取得大學畢業資格(硕士須修畢畢業應修學分)2.修畢普通、專門、教育專業課程
1.六个月教育實習2.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檢定考試(4月)2.取得教師證書
適用對象:
92.08.01公佈前已修畢教育學程者:
六年內得適用舊法取得教師資格。(可選擇新、舊制)92.08.01公佈前已修未修畢教育學程者:十年內得適用舊法取得教師資格。(可選擇新、舊制)92.08.01公佈後修習教育學程者:
適用六个月實習。(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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