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一、核发依据
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经营(包含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方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方法。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依照本方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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