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58
上市公司应恰当区分与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与或有对价。对于或有对价, 除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外,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合并成本中包括的尚未支付的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应确认相关金融负债,除满足相关条件外,不应与或有对价形成的金融资产相互抵销并按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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