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1.甲GS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0
年3月25日起至2011
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
GS主张过债权,直至
2013
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
GS并通知了甲
GS。2013
年5月16日,丁GS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
GS。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
GS,故甲GS不得对丙
GS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GS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GS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GS有权向丙
GS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债权债务转让中抗辩权之延续。
选项
A错误。《合同法》第
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
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案中,
2013
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
GS并通知了甲
GS,甲GS可以向丙GS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选项
B、C错误。甲
GS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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