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GB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民用地信网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
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地信网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的人
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
“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
”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
,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地信网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
5根;地信网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地信网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米。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当中的
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必须用地信网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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