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的发生
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
(部门)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的发生
单位概况,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的发生
后的应急处理。
5.事故的发生
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事故的发生
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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