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2-8-18 18:07 
经济学里的必要,第二点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每个生产组织对产品所花费的时间就是该组织所需要的必要“ ...
(1)马克思将“平均值”的概念引入——价值的核心即价值的生产——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量的计量单位。不对。因为,“在马克思指出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实质就是指一般的社会生产条件,已包含了“生产条件的平均化”了。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又加上劳动的“两度”,即“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把人们搞糊涂了。难道说,人的劳动“两度”竟然可以脱离“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而取得完全“独立”的地位吗?人的劳动岂不成为了“神明”!?
“平均值”存在于交换价值形态中,即存在于价值的实现形式中,或则说,交换价值形态反映的就是“平均值”,即“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反映的就是马克思所述的那个“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但这个“平均值”决不在价值的实体之中,即不存在于价值的生产过程中,价值的生产过程不是“平均化”的价值的生产过程。价值的决定(生产)与价值的实现不是一回事。人们试图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寻找“平均值”的实证,最终结果总是徒劳的。
从这一点看,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值”概念确实值得商榷,我赞赏你的学术勇气和求是精神。
(2)马克思说(马克思的第一句话):“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因而成为商品流通的前提的那些形式,在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人们已经把这些形式看成是不变的了)以前,就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92页。
马克思说(马克思的第二句话)“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14页。
马克思说(马克思的第三句话)“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16页。
黄金是人类最早发现并利用的金属,距今10000年以前黄金就已经被人类发现并利用,人类发现并利用黄金的历史,要比我们现在所熟悉的铜、铁、铝等众多常见金属要早几千年。黄金之所以被人类最早认识,是因为黄金的特殊物理性质所决定的,黄金在自然界可以以单质形态存在,而其他金属往往以化合物的形态存在。因为黄金本身具有良好的均质性、稳定性、易分割性和稀有性的自然属性,黄金被人们作为财富储备的贵金属,被人们赋予了社会属性,也就是货币功能之一。
因为黄金是均质的(同质的),所以人类劳动也是“均质”的吗?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与人类劳动的“同一性”,二者不是一回事。当人们将价值关系赋予黄金时,马克思认为价格就表现为货币中劳动量的对价。马克思据此认为,黄金作为价值符号,一定的货币量(一定的金量)体现着黄金自身的价值——人类劳动量。但我认为,“人类劳动”的“社会性”无法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无差别的、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寓于且体现于人类劳动力的“个体性”中。在劳动的“社会性”中,“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仅此就能概括人类劳动的“质”的区别吗?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
关于马克思的第一句话,我质疑马克思的“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正如马克思所述的那样,价值的确有它的“质”,也有它的“量”,但我所诠释的价值的质与量,确是与马克思所述的有所区别。我认为,价值的质与量,源于使用价值的质与量。所以,“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应修正为“只有商品价值量的分析才导致价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使用价值)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
关于马克思的第二句话,我质疑马克思的“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显然,马克思的观点也属于一种合理的“想象”,但比亚当·斯密的观点更具有想象力。
关于马克思的第三句话,我质疑马克思的“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如果,理解为:若假设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不同商品(产品)之间数量之间比例关系不变,则无论金或银的价值如何变化,同一时间和同一地域的不同商品(产品)之间的价格比例关系则是不变的。马克思认为这是由于劳动量的分配比例关系所决定的;而我认为这是由于社会消费需求的结构比例关系所决定的。
前不久,中央党校一位教授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说是“过时”了,应当说是“具有局限性”。我真不知道,“过时论”与“局限论”之间的本质界定,到底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