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
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
8万发。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8米,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6米。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
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
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
0.1米。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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