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其它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管理
1.1拆除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须经青岛市公安局批准,在工地现场有专人看管,严禁违规使用。
1.2爆破器材使用过程当中
由保管员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1.3严禁同时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1.4爆破器材存放量严禁超过当班用量;
1.5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1.6药包加工严格按照
要求分组
,分散加工。
2安全警戒及防范措施
2.1对爆破楼房进行覆盖保护。覆盖材料采用便于固定、不易抛撒和防止细小碎块穿透的竹篱笆、草袋。
2.2在周围人员活动频繁的条件下,做多层覆盖,覆盖范围大于炮孔分布范围。
2.3为保护拆除物周围设施、建筑物,确定安全允许振动速度,严格限制最大一段的爆破药量,使倒塌方向和飞散物主要抛掷方向偏离防护目标,控制残墟塌散距离。
2.4公共设施根据勘察报告在爆破作用影响范围以内
应断绝水、电、气、通讯等。
2.5为了防止
感应电流对起爆网路产生影响,禁止流动射源进入作业现场,采用非电起爆,尽量缩小网络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2.6爆破作业期间,指定专人收集气象预报资料、宏观观察气象变化。避免在狂风、阴雨天气下实施爆破。选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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