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及车间考核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1完成任务突出,有先进成果者。
1.2在生产过程中改革创新,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能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者。
1.3在生产、经营、金融等活动中,有重大突破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
1.4在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1.6介绍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并在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推荐者。
1.7敢于检举和抵制坏人坏事者。
1.8见义勇为,保护公司、个人财产或他人生命者。
1.9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1.10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制止者,避免发生危害者。
1.11
在救灾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1.12
全年各生产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冶炼
分厂以炉为单位,
辅助部门以部门、车间为单位)。每年度由公司组织进行考核评定。
2、被评为年度先进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金及物品。
2.1先进职工中被评为标兵者,颁发荣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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