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NR之分离法中,171页最后写道:c=xi/ni ,xi为事故年i所发生赔案的全部赔款,比如2004年是事故年,所有进展年的赔款总额为2百万;ni是事故年的赔案次数,比如2004年是200次,那么c应该等于10000,也就是说2004年的平均每年赔款支付额。书上说每个事故年c是相等的,也就是说2005,2006及其以后的c都等于10000.然而书P176的表5-31和P173的表5-26结合算一下,完全不一样。另外,P174页表5-28的数据居然是表5-27的事故年每个年内赔款额除以表5-26事故年发生的总赔案次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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