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本医院医疗。
三 科室自配制剂需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成分的制剂。
四 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教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将医师签字、印章式样送药剂科备案;药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并在病历中记录。
六、麻醉
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非注射剂型可院外使用,特殊管理的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只限院内使用。
七、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八、药房各班组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木。
九、药剂科应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