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本工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和路基填,挖前地面线测量。
1.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
1.1现场交桩与提供文字资料
依据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之日前
14天,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现场的文字资料。上述过程应填写交桩记录,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1.2承包商复测
承包商在现场接桩和收到书面测量资料后,应对主要的原始基准点(包括点桩、水准标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
7天内将《复测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复测报告》及应附的《水准点复测结果表》、《导师线复测成果表》样式附后。
承包人在复测过程当中
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应重新测,直到准确无误。再进行
上报。1.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复测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基准点位和文字资料予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以做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样的依据。
如承包商复测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时,复测结果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不符,应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文字资料进行核对,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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