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
,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当严格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齐全与否
有效,对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
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获得经批准后
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当及时
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
"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
后方能动火。
2.本工程现场内的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申请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
动火作业。
3.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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