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
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中小学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学治保工作归宿于治保主任负总责,政教处主任具体负责。
3、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组成成员:中小学所有体育老师、中小学所有班主任、中小学值班老师、协助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小学学生会学生。
4、门卫归宿于治保主任负责。
二、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治保主任、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任课老师及治保员、学生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门卫工作制度。
3、建立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学校总务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学校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
1、每一大周开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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