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备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之后
,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电工要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当认真
负责,具备
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情况
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
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1次
,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
“电气安装规程
”变电所、配电站等应当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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