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动火作业单位(人员)应釆取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
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
。动火后“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保无误后
才能离开。
交底人:
被交底人:
动火监护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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