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奖励
凡模范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以下
条款的,予以奖励50元
或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
1.加强防火安全工作,能积极提出相关建议
并被采纳且行之有效的。
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
4.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优秀的
。二、惩罚
凡有以下
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1.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吸烟或吸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2.违章动用各类明火的,每次罚款
50~250元
。3.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每次罚款
50~25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经劝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
200~1250元
。5.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
500~125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惩处。
本标准适用于防火奖惩管理,在具体实施中,材料必须确实,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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