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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