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车间奖惩制度
第一章:
惩罚制度
第一条:
工作期间必须服从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的工作指令、安排及调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工作场所发泄个人情绪、推脱、逃避工作安排、扰乱生产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次,对行为嚣张,辱骂或威胁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交由公司处理后车间将进行重罚。
第二条:
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早退、迟到罚款
20元/次、有事临时外出的必须和车间领导和班组长说明
后由车间领导
开具临时出门证后方可出门,对于不按规定出门的处罚
20元/次。第三条: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位、擅自离岗;上班时须穿戴整齐,必须严格按照劳保用品的准确要求进行穿戴、严格禁止穿拖鞋、短裤及
裙子等上班,违者罚款
20~50
元/次;第四条:
下班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工作岗位及设备的清理保养工作,未经整理
干净、现场管理、
日保养不到位的,给予10~2元罚款/次,如造成物料或工具丢失,按物料原价赔偿;
第五条:
生产操作时要互检上工位的工序,
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完成自己的工序后要做好自检工作,
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者罚款
10~100
元/次,未互检者负连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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