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特征 判定质数合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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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小学教学参考》(数学版)2007年第1—2期中周兴芳老师《关于“0”的思考》一文,笔者认为有值得探讨之处。现借贵刊一角提出自己的观点来与周老师商榷,同时感谢周老师对问题的提出和贵刊为教学研究提供研讨平台。
周老师的原文中指出:“如果按一个自然数的约数的个数来分,可以分成质数、合数和1三部分。质数,指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数。1的约数只有它本身。合数,指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还有其他约数的数。那么,对于0来说,显然符合这个条件。因此,0应该是合数。”
笔者认为,此段论述中对0的分析与论断需要再作细致探讨。
2002年以前,我国中小学数学教材中,研究质数、合数的概念时,是在“当时的自然数集{1,2,3,4……}”(实为“正整数集”)内讨论的。在此范围内,根本不会涉及“0这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的问题。那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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