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
514号文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同时为了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
凡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在编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员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凡员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
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
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
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员工按如下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累计工作时间满
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标准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天数为
5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
3个班次,另外按照
0.5个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累计工作时间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标准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天数为
10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
6个班次,另外按照
1个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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