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规划纲要》为契机,以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为动力,贯彻落实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精神,更好的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活动。校企合作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根据我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增强学生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奉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
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
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力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
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
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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