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告位合作协议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广告
位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广告位基本情况:
广告位位置:
广告位数量:
广告位规格:
二、广告位使用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协议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
合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合作权。三、合作费及支付方式:
1、合作费广告位合作费包含场地使用费
、管理维护费、电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计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
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3、需用电的广告位单独设置电表,产生的能耗每
(月/季度)按实结算。
四、相关手续
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建设、广告发布等业务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制作、安装与维护
1、使用现有广告位
(1)使用项目现有广告位的,乙方负责根据现有广告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广告
牌的制作,不得对广告位进行
扩建、改造;(2)协议期间,
如发现广告牌有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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