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国内、国外专利进行资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助资金的安排体现科学评估、择优资助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知识产权局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提出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规模,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预算拨款。
第六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提出资助资金安排建议,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资助重点和条件
第七条 资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一)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产生的专利申请。
(二)我区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骨干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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