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锅炉运转操作章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学习
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二、工作之前
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
)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转
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
(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
“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测、修理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
。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果发现
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测、修理
。如果发现
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测、修理
。五、司炉人员应当定期
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转
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以内
。如果发现
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
即更换。
七、为了进一步确保
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转
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转
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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