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的抗辩权
一、信用卡之独立抽象性-信用卡之法律性质与持卡人抗辩权信用卡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签发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卜人凭它可以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场所直接
购置商品、接受
效劳或获取其他利益,而不用立即支付现金。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和电子技术的迅猛
开展,使信用卡广为流行,其功能亦日趋多样化。
根本的信用卡交易主要涉及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方当事人。信用卡运作的一般过程是:申请人向发卡机构中请核发信用卡,发卡机构经过信用调查程序,根据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后发给信用卡。信用卡上印有持卡人的姓名、卡号、有效期限等,并山持卡人预留签名。持卡人凭信用卡到贴有发卡机构标志的特约商户
购置商品或享受
效劳,特约商户借由电子终端或
、电传取得授权,审核持卡人的卡片、签名及其他必要证什无误后,接受持卡人刷卡消费,持卡人只需在信用卡签购单卜签字而无须支付现金。特约商户凭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向发卡机构要求付款,发卡机构收单后经审核签名无误即于一定时间内扣除手续费后付款予特约商户,并于每月定期寄出明细对帐单,通知持卡人
归还其垫付的款项。持卡人可选择到期日前
归还全部金额而免于支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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