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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能否扣除?关于发票的 6 个特殊情况


1.境外凭证扣除
问题:纳税人取得境外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解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
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
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取得境外的发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
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不能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
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则不可税前扣除。
2.汇总开具发票
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2006〕156 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
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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